在日黒龍江省同郷会規程

第一章同乡会宗旨

【在日黒龍江省同郷会】是以团结和服务在日本的黑龙江老乡、华侨为目标以"团结互助、共谋发展"为宗旨,致力于团结和服务在日本的同乡及侨胞商企。秉承"団结互助、共谋发展"的宗旨,努力为祖藉国及老乡做好桥梁沟通作用,全力为个人和企业搭建合作、商访的平台。
全体会员应以弘扬中華传统文化和宣传正能量为已任,团结联合其他团体,为树立在日华人新形象而努力。

第二章同乡会性质

1、同乡会属纯公益性质,任何人不可以同乡会组织谋取个人利益。
2、同乡会以组织老乡联谊活动、提供企业合作信息、援建祖国家乡为主要活动内容。

第三章同乡会的组成与机构

总则

1、为了更好的服务给在日黒龍江省同郷会会员,切实贯彻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得以保障和遵从,为了更好的组织和开展同好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2、本章程由在日黒龍江省同郷会理事会制定,适用于会内所有决议、决策。
3、本章程仅适用于在日黒龍江省同郷会内部,本章程自2019年4月11日起正式实施。

分则

一、同乡会会员的权利、义务

凡在日本黑龙江籍的老乡愿意加入本会,进入微信会员群自动获得会员资格,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并有义务履行同乡会所规定的职责。
(一)会员权利:
会员有对理事会提议谏言的权利;有提出帮助需求的权利。
(二)会员义务:
有积极参加同乡会各种公益活动的义务;

(三)理事的义务及权利:
1、各位理事有監督理事成員会內言行、维护同乡会形象的义务。
2、理事会讨论的內容属同乡会工作,不可対外泄漏及张扬会內决策信息,有保密义务。
3、未经理事会決定理事群不可拉任何人员入群做拉帮结派行为,有维护团结的义务。
4、积极出席理事会议献策献计,缺席者应群內対议題发表意见,主动进行活动公布宣传,有参与活动的义务。
5、理事按时缴纳会费,根据会务需要,有出访祖藉国参加侨务活动的权利。
6、按章程规定,理事全员有同乡会选举理事、代表理事的权利。
(四)守则:

1.作为同乡会的会员要积极维护同乡会的声誉,不能破坏同乡会的名誉,以及私自利用同乡会的名义。

2.遵守活动规定规则,会员间礼让尊重不可出言不逊,以及打架斗殴。
3.同乡会是为大家交流而成立的平台,通过大家的交流帮助到个人的生活与事业,商业行为的宣传需经理事会批准。
4.对女性会员要保持绝对的尊重,不可聚会当中有失礼节交际等行为的出现。
5.从留学生到企业经营者,会员分布在日本的各个领域,会员之间沒有等级之分,相互之间要保持相互的尊重。
6.各会员在同乡会设立的群里交流不可言语过激,诋毁中伤他人,违反此规定者劝退同乡会,強制出群处理。
7.有在同乡会设立的QQ群里或微信论坛、群等发广告需求的会员,可联系理事会商讨方式方法。

二、同乡会组织机构

(一)同乡会机构

1、组成: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事务局长、总务部长、财务、理事。

2、职责:全面协调处理同乡会各项事宜,调解同乡会各类矛盾,协调解决老乡提出的各项求助事宜和听取提出的建议。

三、同乡会各机构权利与职责

会长:对外代表本同乡会,总负责和协调各部的工作和活动,对全体老乡负责并受理事会监督。

有权要求各部门提出工作计划,进行审议,并有权要求各部门进行解释;有权对下届会长进行人选提名;有分配各项工作的权利;

有权召集理事会人员进行开会研究和布置近期工作及同乡会大会;有组织委员会所给予的其它权利。
副会长:协助会长进行工作,会长不在时或依本章程免职时代行接替会长行使权利,具体指导各部门工作。

四、同乡会理事的选举方式

(一)原则:上推下选,即由上一届理事会推选以及全体老乡自荐和他荐的方式推选出候选人,由此获得选举资格,再由理事会决定产生。
(二)选举条件:候选人必须具有在日黒龍江省同郷会会员资格并愿意在同乡会机构中服务一年及以上,且由理事会理事两人以上推选方可拥有选举资格。
(三)选举过程:

会长:连任选举及新会长选举

连任选举:需由事务局向理事会提交选举时间、方案,通过后滕本理事出席过半的情況下进行。听取会长的工作总结及未來工作计划后,滕本理事进行投票选举。投票过半即同意通过,连任同乡会会长。

票数不及一半连任不通过,开始新会长选举。副会长具有会长参选资格自由参选,理事在听取竞选发言后进进行新会长选举投票、票数过半即同意通过,升任同乡会会长并接任上一届同乡会会长所有职权,原会长一周内应积极协助办理印章、群主更换等交接事项。

副会长:由会长指定出任。新会长选举后可在理事会人员中重组机构职务,但不可任用理事会之外人员。

分会长:由会长指定出任。负责分会事务自行安排理事人员。

各部部长:部长由会长提议,理事选举产生。
(四)选举结果:选举结果在本同乡会具有最高效力,任何人无权干涉。
(五)会长任期:一期五年,但在尚未出现足以主持下一届同乡会的负责人可连任,理事会审核通过。

五、会长及其它同乡会负责人免职规定

(一)会长免职:会长自动辞职,并得到理事会全体一致同意,其后提出自动辞职的事由。会长由以下情况者将视为自动放弃会长资格,并经监理会一致同意后宣布解职:

1、会长无故不主持老乡事务长达三个月以上者,视为自动解职。

2、会长在任期间处现重大违规问题,并出现有害于同乡会生存发展之大计者,可免职。
3、经同乡会理事会成员一半以上共同提名罢免并得到分会支部同意的,交由理事会通过后罢免,此时副会长自动升为会长(有两个及以上副会长的,由理事会选举后通过)。
4、会长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同乡会形象受损、发展受阻时,可免职。

 

(二)理事其他人员免职必须由理事会2/3多数通过,并由会长审核通过,并提出免职理由。对无故不参加会务会活,不交纳会费、严重损害集体形象及利益等行为,会长有权提出罢免案。

第四章 同乡会经费

同乡会活动费用是來源于赞助费和理事会费两种方式。
1.资金来源:

1)來自友好单位或店铺等赞助商。

2)來自理事会人员的会费,会长三万日円、副会长二万日円、部長(含部長)以下一万日円。

2.基金用途:以支付因组织活动所产生资料费、制作道具等、联谊活动奖品等费用,不得用于其他途径。
3.监督办法:设立财务出纳、会计,理事会全员监管。

 

第五章 章程制定与修订办法

1.制定要求:制定章程需广泛征求同乡会成员意见,章程内容至少包括同乡会宗旨与组织办法。
2.制定办法:章程由会长及副会长事务局长共同制定。
3.章程通过办法:由会长组织理事会会议,若支持票数超过多数即可通过本章程。
4.章程通过之后立即由会长颁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会长无权拒绝颁布审议的章程。
5.章程修订办法:理事提议,理事会通过的情況下可进行修正修改。